诉讼时效抗辩怎么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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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9-25 14: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诉讼时效的抗辩书一定要在答辩中表达当事人的具体诉讼抗辩需求。依照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在诉讼时效的抗辩书中还要写到相应的证据,这样才方便法院进行进一步的审理,确定是否当事人能够使用抗辩权。

一、诉讼时效抗辩怎么写内容?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理由: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限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之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他其实是针对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而生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用到请求权,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用到抗辩权。但是需要注意,一般这个抗辩权的行使最好是在一审期间,如果一审期间没有行使,想在二审期间行使,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允许当事人使用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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