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重新鉴定情形有哪些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2-5-12 10: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在治安案件中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是,有证据证明鉴定人弄虚作假,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回避,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回避的,提供的检材被损毁或者提供了虚假的检材。

一、治安案件重新鉴定情形有哪些?(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二、治安案件终止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发现鉴定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三、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五)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在治安案件中,有正当理由的才能申请重新鉴定,比如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同一起治安案件中,一般第二次鉴定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重新申请鉴定的话,通常由省级鉴定部门做鉴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