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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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5-20 11: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等。

一、最新收养孤儿有什么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二、民政局如何办理收养手续民政局收养手续办理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的孩子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父母对他不可能一开始就有发自内心的喜爱,完全要依赖责任感来抚养孩子,慢慢产生感情。这对父母的要求更高,因此做此类决定更要谨慎。一旦决定好,就有了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轻易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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