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起诉离婚的规定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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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10-7 16: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六个条件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等特殊时期内的;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特殊人员的离婚问题以及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如果是一方起诉离婚的,存在法定的六个条件的,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4、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离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里,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想要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等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拿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要把它收好,它是当事人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的,但是其实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会存在一定的限制性规定的,并且我国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即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被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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