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对职工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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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7-10-5 1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家港市对职工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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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1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张家港市没有关系,工伤待遇的规定是全国统一的;和有没有工伤保险无关,只要楼主被认定为工伤,就要享受工伤待遇。有保险的,由社保提供;没保险的,有单位提供。《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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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1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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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1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级伤残的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鉴定为等级伤残后,即可以得到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合同期满或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具体标准参照江苏省的规定。由于你们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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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0-5 13: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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