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否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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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 | 回复14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我村村民将我起诉到法院,其诉称要求我停止侵害,将我耕种的部分土地交给他耕种,理由是说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他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证,说我占了他部分土地,法院由此受理了案件,在庭审中我也向法院出示了我耕种土地的承包经营证,但法院没有认定,认为原告起诉的土地与我承包经营证所记载的土地不是同一块土地,故此判我败诉,我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在庭审中,对方向法院陈述说是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中应当有他部分土地,我的代理律师认为是政府在发证时产生重合不构成侵权,据此向法院提出该案件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认为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由政府部门予以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想听听各位律师的意见,希望各位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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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否发生重合目前还很难说,关键还是需要看证据,但既然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恐怕你的证据还是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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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是否发生重合目前还很难说,关键还是需要看证据,但既然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恐怕你的证据还是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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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但我还是不太明白,既然对方已经向法院陈述了,是他认为我的土地承包经营证所确定的面积内应当包含他的土地,那么是否还应当我举证证明我没有侵权呢?对方是否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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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
一、你们属于土地承包经营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依法鉴定重合的部分土地的面积并追加发包方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修改土地承包合同中重合部分的面积。公平、合理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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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你好: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如当事人对于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发生争议,应先由政部门处理,如不服政府部门处理,才可以提起诉讼。该政府部门的处理是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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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A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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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案件没有律师参与诉讼是不行的,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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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争议应当先由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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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委托的代理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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