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得一房,自己用一部分,另外一部分以柜台的形式出租了几个商户,后来,来了一个大商户要和我合伙,给其他商户一定的补偿,把我的柜台货架全部拆掉,他出钱负责房屋重新装修,装修后的柜台货架算我的,作为对拆掉我的柜台货架补偿,他供货,我经营,由于供货价格的原因没达成协议,但达成装修后的柜台货架出租给他的协议,租期五年,定有柜台货架出租书面合同,但我与房屋所有方签的房屋合同只有一年,合同中签有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条件下我有优先租赁权(书面),房屋合同期满,房屋所有方以房屋转租的理由收回房子,然后租给租我柜台的人,給我造成很大的损失(我做原来的柜台货架的钱和我原来进的货都积压了),经过网络咨询,大家让我起诉房屋所有方,经过咨询本地律师,都说我转租房屋,我如何辩护?如何挽回损失?请大家提供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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