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人,现在在东莞工作已有五年.我跟我老婆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我现在想跟她离婚,因为我有了第三者,而且我老婆她也知道我有外遇,她不同意离婚而且现在我也只有她的电话,她在哪里都不清楚.还有我们一个小孩,离婚时我想小孩跟我,我老婆结婚时并没有把户口迁到我们家来的,她是贵州人. 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在东莞向她提出离婚诉讼吗?找不到她人怎么办?因为她常换地方根本不常住在一个地方的,之前是在成都,没有在东莞的,现在就不知道在哪里。还有我向法院向她提出离婚胜数有多少? 如果可以在东莞办的话,在你们律师事务所办所有费用一起要多少钱呢? (有些律师说可以,有些律师又说不可以,下面那个是我问一个律师的,他说可以,现在我想再确定一下,到底能不能在东莞起诉,请各位律师详细说明好吗?谢谢!!) 依据为高院对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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