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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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 | 回复27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人,我有个妹妹今年才20岁,她在18岁就和一个浙江的男的好了,今年他们的孩子都1岁多了,但他们还没有结婚,孩子也没有户口,去年我妹妹和他去成都生活了一段时间,但那个男的后来就不给她和孩子生活费,并且不知道他现在住在成都哪里,只知道他有个买了50年经营权的商铺,但他租给别人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怎么才能向法院起诉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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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可以聘请律师对那个男人的商情,包括商铺的所有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商铺是他的,必要时可以对商铺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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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请求承担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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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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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和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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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请求承担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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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关系,只能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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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请求其承担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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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请求承担抚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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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抚养费之诉,最好到其财产[商铺]所在地法院起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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