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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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 | 回复21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的总经理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总是欺吓哄骗,今天答应的明天就反悔,而不解决实际问题,引起公愤。同事就用MP3进行了录音。我想了解录音在备案中有作用吗?还有一件事想请教:我和丈夫97年结婚由单位安置婚房在宿舍,作为福利分房了,但房子的大产证没有,所以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没有限期,只是有一条只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就结束了。现在总经理和我们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并说当时房子的事与劳动合同无关,合同归合同解除。房子的事归房子的事谈。我从同事那了解总经理老是骗人,所以我想要他先写一份补充协议:房子的事与劳动合同无关,而且要当时的经办人将当时的历史情况写份材料。附在租赁合同上。律师认为这办法可行吗?如果还是可行的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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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是没有疑点的证据。
你自己的房子应该有书面的字据,否则到时会磁到麻烦。有书面证据可以说明事情的实际情况,就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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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将,人物、事件、以及时间等重要因素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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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也可以当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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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此对于口头承诺可以认定其为有效的协议,如有录音则是加强其证明力,当然是有用的。
承诺属于诺允合同,只要其诺允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承诺事项(权利义务)双方认可,是有效的。但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一般常理,在承诺人不履行时,这种承诺则是无效的诺允合同。比如某女与某男产生婚外情期间,男方与女方在没有其它合同债务责任时,向女方承诺为女方买一套住房,男方不履行时女方主张权利不会得到支持。
但是在实践中,律师建议大家,对于重要的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些事宜,采取书面协议更能规避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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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也可以当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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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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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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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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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录音也可以当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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