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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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 | 回复17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华律的律师: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后来,在履行过程中,甲方认为自己多支付了货款,到法院起诉乙方要求退还多付货款,法院也以买卖合同为由立案。但是乙方认为甲方并未多付货款,即便是甲方多付了货款,法院也应当是以不当得利为由来立案,而非买卖合同,遂乙方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问律师:1、乙方的管辖权异议是否会得到支持?2、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是否有明确的规定?3、各位律师实务中是否有碰到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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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乙方的管辖权异议是否会得到支持?
回答:不会得到支持。本案案由定为合同纠纷没错。

2、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回答:不当得利的管辖遵循一般管辖的规定。
3、各位律师实务中是否有碰到此类案件,如何处理的?
回答:实务中有碰到类似情况,遵照法院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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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管辖依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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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属约定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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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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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管辖异议不成立。属约定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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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未必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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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约定的"原告住所地"本身就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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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当然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如果不存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就不会有什么多付少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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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A律师的意见,本案其实属于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法院管辖依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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