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系云南人,以到四川为B介绍婚姻为由,将同乡B带到四川C处,并经C介绍嫁给D请问C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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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0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系云南人,以到四川为B介绍婚姻为由,将同乡B带到四川C处,并经C介绍嫁给D。EA支付现金4000元,向C支付300元。B一直同意与D结婚并生育一子。现C被检察机关以拐卖妇女罪指控。请问C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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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叙述,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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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并未违背妇女意志,则不能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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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就涉嫌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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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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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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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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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违背妇女意志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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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违背妇女意志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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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并未违背妇女意志,则不能构成拐卖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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