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还有资格享受集资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与丈夫已于2006年3月离婚。原住房为我前夫单位集资房(属部队集资房,无产权,无房产证),离婚时该住房归我前夫所有,我成了无房户。离婚前,我曾于2005年申请本单位集资房一套,并以分期付款方式前后共交纳房款23万。当时经本单位有关部门核实住房情况,并与本单位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集资房交付使用后,原住房必须退还部队(根据房改政策: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套福利房)。现在本单位集资房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但本单位领导却认为我不应该再享受福利房而拒绝把钥匙给我。理由是:我虽离婚了,原住房归男方,但我与男方婚姻期间曾享受过福利房待遇,因此我不可以再享受集资房,解决住房问题只能是购买商品房。请问: 单位领导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是否还有享受集资房的权利? 事情很急,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领导的做法不合理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领导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合法,你享受集资房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给予关注与答复!但各位的答复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我该怎么办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的做法合法,但有的地方另有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再婚没有住房的,也可以享受。
你可以再咨询相关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领导的做法不合理合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领导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合法,你享受集资房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