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结束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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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律师中午好!我想咨询一下,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不服,原告该怎么办?是找检察院还是高院?申诉与抗诉是一样的吗?它们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我去法院要二审的庭审笔录,可法院的人不是说负责人出差,就是负责人不给当事人复印,还有庭审时,法院是全程录音录像的,请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音像资料的附件吗?法院再找借口,当事人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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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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