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被解雇,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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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公司招开会议,告知我们被解雇了,让我们签没有补偿协议、金额栏空白的当日自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让我们继续上班上到他们通知离开为止。口头承诺以当天离职为工资结算日期。(目前因对方无法一时查到大伙入职时间,先暂未签字)  我们都是去年八月到十月之间入职,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没有过错。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还差19天到达2010,我们是否享有年终奖等待遇?    能否告知为其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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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是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的。但是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之规定。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老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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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获得赔偿,欢迎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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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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