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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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8: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某超市做某牌子,工作了半个多月,我说我不想做了,叫他批我走。他不批,说我要做过年先。我去意已决。所以骗他说我怀孕了,弄了假的证明给他。他才批我走。不然他也不批我走。我也提前1星期辞职,也找到人顶我的班了。 批我走的时候公司老板说,如果看到我在其他超市做其他牌子,他就不给我那半个多月的工资。当初我也没和他签有合同。像这样子,他有权利不给我工资的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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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通知单位即时终止劳动合同就好,他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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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拖欠工资解决方法: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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