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受损,应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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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8: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11年6月7日来用人单位上班,直致2011年9月17日,因用人单位一直没给本人交社保,本人因不懂法,当时手写了一份辞职报告,但没有交给领导,而是放在桌子上,压在本子下面,可第二天用人单位自行将本人的辞职报告拿走并且批准了,要本人一个月后可以走人,本人要求他们还给我,他们却不还,称没有看见辞职报告。于是本人咨询律师,律师告之本人可依法以文书的形式因未交社保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本人在2011年9月22日以文书的形式打印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通知》给各级领导,并在2011年9月26日以邮寄的方式给了用人单的法人代表一份。自9月23日后,本人就没有再去用人单位,可是用人单位却三番两次以短信和文书的形式要本人去办理离职手续,本人于9月28日前去用人单位办离职手续,公司人却不给本人办理,声称领导不在,因本人还需要找工作和搬家等琐事,也没有时间老往用人单位跑,于是告之他们,如果觉得我有必要再去,可打电话通知我或QQ上通知本人。可用人单位却一直没打电话给本人,却是在之后的半个月里又登报留言给本人,要本人去办离职交接,并又再次给本人邮寄了一份催办离职的文书。本人咨询律师后得知,本人因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已给用人单位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通知》,并且已在本子上写明本人办公的电脑资料放于任何位置,也再三与用人单位强调没有带走单位的任何东西,可无须再去用人单位。本人之后找工作,很多用人单位看到报上原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办离职的信息不敢录用本人,给本人造成很大的影响,精神上与生活上都受之打击。本人想问一下,我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名誉受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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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当时我也是咨询过律师的,律师说用人单位称辞职报告找不到了,没有了,我是要不到了,那就以他没有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我就不是他们的员工了,因为他们没给我交社保是事实。再说那份辞职报告我并没有交给他们,是他们自己拿走后就不还给我了,并非我真实意愿。并且我是以文书的形式正式通知他们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并且,本人在二十八号有去过用人单位,可他们称领导不在,并不给我办理所谓的离职手续。而现在我因为他们登在报纸上的那条信息而一个月找不到工作。现在本人虽然找到工作了,但我跟我们现在的公司有签保证书,保证我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我要赔他们钱的。并且,我们公司半年升迁一次,如果公司看到这条登报信息,认为我不是个诚实真正的人,是会影响我今后的升迁的。难道这样,我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我名誉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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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才合法。你本身离职就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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