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992年7月与事业单位签定5年,合同期满后没续签,但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一直没变动还是以财政停发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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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0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1992年7月与事业单位签定5年,合同期满后没续签,但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一直没变动。1998年,单位执行政府文件(文号不详,精简机构时的文件),从财政停发了本人工资。本人要求到其它单位就业,单位不为我办理相关手续,我的人事关系至今在原单位。本人一直与单位协商,单位不出具任何意见,向XX府反映,也没给与解决。目前,我不能办理待业、就业,不能办办理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不能依法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问:1、自1998年停发工资至今,本人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本人应争取那些权利3、应该以哪些渠道反映问题4、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是以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还是以财政停发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敬请回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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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愿意请当面咨询律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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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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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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