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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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8: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1年12月31日时经理让我到他办公室说岗位撤销,没有编制让我写离职申请我说我不会写他说就写家有事离职,我说年底奖金呢他说早发,我写了离职申请填了离职申请表,这样到快过年的时候我领到了属于我的一年的绩效工资,就在我走后半个月来了接替我的学员,我想问就这种情况说敢为撤销让我离开又来新人学习的情况,我是不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告单位呢,该怎么告从哪里入手呢?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还都在单位呢,我没有签过合同,我让人事部门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他没说没空,我另不到失业保险金呀,我可以告他们吗,从哪里入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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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应当出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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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劳动者离职,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了。单位没有理由拒绝。辞职后的工资也应当按时发放,不能以辞职为由不发放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投诉是不收费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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