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月订婚,当时双方都各自摆了酒席,各自买了金互赠,女方收了男方15000糖包快两年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除这个婚约?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0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6月订婚,当时双方都各自摆了酒席,各自买了金互赠,女方收了男方15000糖包,5000香烟包。女方买了衣服,碗,棉被等订婚物品价值5000多元,聘金没有收。一个星期不到。女方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要求解约,男方不肯。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25万。经过几次XX局协商。女方返还男方订婚时给的金,男方不返还女方的金,女方再给男方10000块钱赔偿,当时男方同意了,过了一天马上反悔,然后纠缠到现在。快两年了有什么办法可以解除这个婚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分开即可.若对方再无故纠缠可报警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来说,如果双方并未结婚,或结婚并未共同生活,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若针对彩礼问题产生了纠纷,首先可以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签订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准备好起诉状、给付彩礼的证据等前往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复杂的彩礼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8: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分开即可.若对方再无故纠缠可报警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