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难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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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8: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啊,我已经向老板提前一个月辞职,我系1月1日同老板讲辞职啦,到左2月1号应该可以唔使上班噶啦,但我地排班表,上面,又无安排我上班啦,休息啦,但老板每日就打个电话反公司叫我上班啦,又无讲明,几时唔使我上班,成日利用我地落班时间去开会啦,一开就开1个几钟啦,霸占晒我地私人时间啦,如果,我直接唔上班呢,老板就唔会出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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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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