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务拿回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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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0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厂,所以没有办理工商手续及相关的营业执照等。而且大家关系都挺好,所以也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只是有过相关的口头约定。这个厂虽然如今经营上一直有亏损,但我一直认为迟早能够赚钱,可我朋友却不想再做下去了。我们厂没有外债,固定资产大概有30万,我和他一人一半,我朋友要求我支付15万的转让费给他,但如果我一个人经营,这个厂我将很难继续经营下去,就会面临倒闭,所以我一直不肯同意,并说如果他要单方面退出就要支付给我损失费。可是他说当时我们2个人合同里没有约定这个厂必须要经营多长时间才能退出,也没有约定过这个合作自动终结的条件,所以他可以随时退出而不用赔偿给我造成的损失,我认为他没有道理。结果我朋友私下里把厂里的20万的货给搬走了,要求我支付转让费后再把货退还给我,否则就拿货抵押转让费。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因为我事先并不知情,所以能不能按盗窃罪告他?而且这个货应该是属于我们2个人的公有财产,我能不能告他挪用公司财务?我又没有胜算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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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向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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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细节不是特别清楚,建议你介绍详细一些,或者考虑与律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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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厂子在工商登记是什么性质的?是公司制吗?介绍不详,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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