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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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前夫已经离婚三年,女儿归我抚养,他长年出车在外,不具备抚养条件,抚养费用他也并不是不给,但因为经常不按时给闹矛盾。这次春节在他要求下女儿去他那耍了半个月,他以此来说这个月的抚养费他就只拿一半,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或者说他这样做有没有违反什么条例?我现在想给孩子改姓,但他不同意,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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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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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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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他只给一半抚养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起诉他。你想给孩子改姓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须要同他协商否则不妥,在孩子成年之后由孩子本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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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给孩子改名并不需要他的同意。如果他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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