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处分婚后购买,但登记在其下的房产,有效吗?A与B女士五年前结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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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擅自处分婚后购买,但登记在其下的房产,有效吗?A与B女士五年前结婚,三年前,B与其妹C用双方婚后家庭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B和C和名下,主贷款人为B。二年前,B与前夫离婚。一年前,C和其姐B在避开A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产权确认为C所有的协议,当时出资算是借贷关系。A知道后极为反对,遂起纠纷。C将A、B诉至法庭,提起确权之诉。法院一审认定,由于B是自愿签订,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认定合同生效。并认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于A不是产权权属证书权利人,其不能对C主张权利,只能向B主张。一审判决称,由于B和C不是串通,驳回A的恶意串通导致协议无效的请求。由上,最后一审判决房产确认为C所有,并要求B承担败诉费用。请问大律师:是否凡婚后购买之房产,哪怕只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亦为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亦须共有人一致同意,方才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C不是善意。其清楚房产为婚后购买,且有证据表明与B、A都曾协商过产权问题。因此,是否可以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特请教!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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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具体详细的可以到办公室或电话咨询!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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