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补偿金额合法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单位是一私人企业,单位从1998年成立到现在我一直没间断上班。今年单位突然宣布停产,和我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我们十二个月的工资,补偿金额是这样算的,1998年到2007年补偿八个月,每月400元,2008年到2011年补偿四个月,每月1100元,共计7600元。请问这样的补偿金额合法吗?应该是补偿多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现在的实际月工资计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采取部分扣税政策。法律依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2-12-9 0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