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书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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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图书馆一件事,记录如下:我无意中拿了一本没有借出的书,结果门口警报响了,管理人员拿着我的饭卡(也是借书卡),指着门口角落里一个不起眼的告示说是规定罚款50,要罚钱,。之前我们学校的《大学生手册》上并没有此条规定。请问其他大学的图书馆里有没有此规定?图书馆这样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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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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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报废,因为没有违章,所以不存在罚款。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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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馆这样做没有什么依据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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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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