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我在昨天递交了辞呈,虽然根据劳动法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的他是否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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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我在昨天递交了辞呈,虽然根据劳动法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的,照理说可以一个月后离职,但是合同上面有一条,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走,那要等六个月之后才能自动解除合约关系。如果擅自离岗,算旷工处理,要追加处分的。这种情况应该遵守么?人事说这是上海浦东新区XX事业单位规定的附加条款,学校不同意,你就是没有办法离职,要等六个月。请问有这种说法吗?我现在急着四月份到新单位工作,如果她压着我的劳动手册,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离职了?他是否有这样的权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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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约定的依约定,建议你们还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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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条款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冲突,所以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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