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我老公替朋友担保了10万元借款,现在那个朋友跑了就要扣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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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0月27日,我老公替朋友担保了10万元借款,现在那个朋友跑了。对方在2011年9月上诉到XX会,2012年1月9日XX会裁决被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0年10月27日起至该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担保人承担连事清偿责任。现在对方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执行书上写2012年3月5日前要自动履行,如果逾期不履行,被申请人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现在我们两夫妻没有任何财产,还有一个小孩,我老公在单位上班的,月工资2300元一月,法院的人说就按每月扣工资1200执行,但法院的人说这1200是算每月的利息的,说每个月扣扣利息都不够的,要利息扣清了再算本金的,如果按法院的算法,那是永远算不清了,有法律规定这样算的吗?我们按时每个月让扣工资的,还要累计算利息到本金还清为止吗?那我们真的没能力还本金怎么办,就要扣一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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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除非你们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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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行法律,必须如此执行。但是也是可以和对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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