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电动车不是我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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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把身份证借给一个租客。办了个电动车证,结果他把车借给别人。别人撞了车,现在法院的传票到我这里了。是不是意味着这个人跑了。交通部门是让定他全责的。我感觉我没有责任。我是否得把这个中间人的利害关系与法院申请一下。这样我的责任是不是会更小,向这种情况那个中间人是否责任比较大。因为我叫他他是一定不会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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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事故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按理说应该负全责。但是交通法有照顾弱势群体的人性考虑,所以机动车会承担部分责任;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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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电动车登记车主,你朋友是实际车主。但你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你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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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把法院传票和诉状副本带过来看看,需要帮助可以和本人A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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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结合具体案情,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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