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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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我2011.12中旬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理睬,12月31日公司放假,并没用说明年后上班时间,我便正式离职。后续公司以我之前和同事争执为由给我两个通知,一是我因何打架被辞退;二是员工自动离职要赔公司生活费。还有,当初我们去公司上班时公司公司说的管吃住,他现在给我们要生活费合法吗?在公司工作将近两年,公司只给交了半年保险。另外,公司至今不给我结算12月份工资,也不给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请问,我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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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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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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