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发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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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家保安公司,在外地一个煤矿上接的保安巡逻业务,保安队长昨晚叫矿上两个领导去离矿区30公里的县城喝酒,喝完酒后两个领导就在县成住下,安排一个司机开车送保安队长回矿上,途中保安队长让司机停车要吐,司机停车后保安队长下车到路边吐,结果失足掉下路边10多米的坡下,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凌晨3点死的,我们现在刚联系家属开车去矿上,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报案,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们公司目前应该怎样做,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两领导又会不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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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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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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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属于意外 单位不负担责任
如仍有疑问 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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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安队长个人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由个人承担,两位领导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否则属于保安公司的行为时,应按照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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