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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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后他在异地上班,孩子被他家人带,他家人不准我接孩子?我给孩子买的吃的宁可坏掉也不让孩子吃,我到他家去接,他父母不让我进门,并且恶语相加,针对这种情况,我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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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怎么变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双方签署抚养权变更协议,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无需公证、无需备案即生效;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但是一旦对抚养权作出了有效约定,再变更是比较困难的,法院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孩子一直没有跟随自己生活,这条比较难以应用;四是其他情况,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的特别情况,如果您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家暴、酗酒、嫖娼等恶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您又有证据证明的话,对争取变更抚养权帮助也很大。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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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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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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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才可以。
跟你您的陈述,对方侵害了您的探视权,您有权探视小孩,对方应对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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