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卡拉OK里消费时跟当时的内保人员发生了误会两方当事人都动了手,当时是跟五个朋友开生日会的,当天刚好在卡拉OK又碰到了同去玩的另一桌的朋友,看我弟他们跟内保发生了误会前来帮忙,后在卡拉OK门口两双已达成和解的,但不知那位内保人员告诉了当时卡拉OK的负责人,负责人认为是来找来一群人就从外面拿了铁棍等武器对我弟一行人进行殴打,后我弟朋友叫来管割本地区治安的人员来了解情况后又被打,我弟一行人都没有带有武器,只是朋友来帮忙了解情况,我弟一行人因没带武器都被对方打致不同程度伤害!!事后双方也私下达成了民事和解,对方进行了赔偿,但20后天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把我弟跟其当时参与的朋友都捉去了拘留所,说已犯刑事案件,还不能取保候审,说是事件因我弟因起的,及是我弟叫了社会人员去斗殴,我弟是昨天被送到拘留所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办到取保候审吗?我弟会被判刑吗?公安机关称他是主要起因及首要分子,如果判刑会判会怎样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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