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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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外公外婆是半路夫妻 现在都已离世留下一处60平左右的房产 委托第三方卖房产 第三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补办产权证 产权人仍是我外公 现在涉及动迁 第三方到动迁处签署了回迁合同 我找到了第三方她第一次说是代产权人的儿子签的合同第二次又说是产权人的儿子把房子卖给他了 现在我联系不上产权人的儿子弄不清到底怎么回事 我外婆有一女儿是我母亲 外公有2儿2女 我现在想争回属于我母亲的那部分财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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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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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最后,我认为在继承房产时,其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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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律师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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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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