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这段时间算不算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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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8年1月份开始上班,单位说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2008年4月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3月底单位根我协商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同意给我补偿,给我4个月的补偿金(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怎么觉得应该给我6个月的补偿金呢或者是5个半月(从08年1月份到12年3月份是4年零2个月,再加上辞退我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或者给我1个月的工资补偿)?试用期算不算劳动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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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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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于给你准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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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期应当计算在劳动期间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年零2个月,应当给你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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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用期应当计算在劳动期间内,4年零2个月,按规定应当给你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及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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