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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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12月我结婚,2004年4月我父母拿出家里多年的积蓄,钱不够爸爸又找他的几个朋友借钱,买了一套旧商品房,给我住,又在做房产证时把50%的产权给了我。今年我老婆起诉和我离婚。我爸爸的几个朋友都是借钱给我爸爸买房子的出庭证言,还有信用社出具的我父母的取款证明,法院都予与采信。可是法院判决时却把我爸爸的房子拿来做为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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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任何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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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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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比较复杂,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法院通常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不予处理,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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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上诉,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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