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怎么样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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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判决书去年11月25下达了,到今天4月5号,就是不生效,法官声称对方不签字,要2万到3万交到我们这,就给你开生效证明,我一直没答应法官给钱,我说按判决书执行,就这样拖着,上个月3月26给我打电话要判决书,想收回,我没给,我每次去找法官执行签字,或开生效证明,法官就说拿钱了吗?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想问问你们,我现在怎么办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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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官会根据法条结合具体案情来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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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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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A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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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问题好解决呀,面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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