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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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9: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1.婚前父母以我名字开存折存了10万,婚前买了3万家俱用于结婚。剩余的婚后存在了一起。对方要求把10万分一半,我认为属于本人婚前个人财产,应本人独有。并且在被赶出家门后用于开销了。2.对方后期工资等收入未拿回,是否可用以前年度收入作为参照,提出其隐匿收入?要求调查收入确定共同财产数额?3.结婚的人情结完酒席钱后对方父母拿走了,该如何分配?请问法院会怎么判?有无这方面法律条文?请予以答复。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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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些需要你自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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