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在湖南省岳阳市XX长炼认识的湖南临湘XX朋友在2010年下半年多次在长炼请客吃饭、唱歌我用不用承担一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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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下半年在湖南省岳阳市XX长炼认识的湖南临湘XX朋友在2010年下半年多次在长炼请客吃饭、唱歌,2011年、2012年至今很少联系,但昨天他伙同多人要挟我打了6万元的欠条,我是不是该马上报警?在一起的时候他大概共花了2万左右,我用不用承担一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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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当立该报警,以证明欠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然后你要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该欠条,以维护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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