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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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的土地已与当地林业局签订买卖协议,但林业局私下将土地卖给他人(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农民征收承包费用,每公顷逐年递增,2011年每公顷1500,今年毫无理由增收承包费,每公顷3000元,请问林业局是否违法、第三方增收承包费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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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下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农民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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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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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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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看你们和林业局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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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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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收承包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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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协议内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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