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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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9: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本人承包了一家门窗厂的工作、只是口头上的承包没有什么合同、在2008年10月份有个工人出了意外伤害在医院里掏钱全是我套的、那个工人出了院过了2年、就是20010年7月他把我本人和厂里的厂长告上了法庭、请问:我和厂里是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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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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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积极应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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