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1月与理想装饰公司订了一份装修合同,一式三份,交了首付,但他们说要到总公司盖章才能给我一份,而且当时也没让我签合同中的附件,即预算和施工图.过两天打电话过去联系不到设计师,便跟业务员说先不要盖章,要修改装修方案.后设计师一直没回来,拖很久,找到另一设计师,又重新做预算,施工图和合同,但到总公司签字时,他们说要按原来的合同走,因他们找到一份原来的合同,并不知什么时候盖章,但另两份找不到.我在今年三月份时,去他们分公司还让他们把原合同拿一份出来给我看,上面并没盖章,听他们财务说,要盖章的话,是三份一起盖的,所以一定是三月份以后偷盖的.因我后来的合同相比较原来的合同,减项超过合同金额的10%,合同上有条说,开工后,减项超过这个金额就要付损失费,但我现在还没开工,他们就要先收我的损失费,要不就不开工.我想问一下,1.原来的合同只有一份,而且被偷盖章,有效吗?2.原合同缺少我必须签字的附件,有效吗?3.我现在退单的话,是否不用交违约金?我原来交的定金是否能退回?原来交的定金说是可以冲工程款,但交首付时他们说不能充,要交尾款时才能冲.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