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童工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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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妹妹年未满16周岁出去打工,本来只是套结工,,后来工厂管理叫她去烫标,,结果把手烫到,烫伤面积大概宽8,9公分,长约20工分左右,烫伤程度很重,但是不见骨,后来工厂把我妹妹前期的医疗费给付了。当后期谈到赔偿的问题,厂长说只赔1000元,后来我们协商也并不成功。请问,如果这件事见官的话,该当如何呢?问题补充:要补充的内容工厂是知道我妹妹并没有满16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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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第二,童工不能认定工伤。正因为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而成立雇佣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并不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童工致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第三,童工致伤的救济有以下途径:一是应及时对童工加以救助二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三是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四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司法。因童工致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加以救济。当童工在工作受伤时,应首先及时救助,确保童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少损害。其次,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对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一次性赔偿金义务,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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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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