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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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 | 回复13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外婆86高龄,有两个女儿,即我妈妈和我姨妈,15年前,我外婆的一居室由使用权转为产权,并将房子过户给我,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合同,房产证上只是写上我自己的名字而已,并且我姨妈也表示同意,并将它们的户口牵出,户口簿上只有我和外婆的户口,外婆是屋主,这算房产赠与吗?15年后,我和我外婆关系有点僵,她说要把房产公证,我的房产证一直由他保管,她有权利私自拿去公正吗?因为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姨妈想要分割房产,她能拿到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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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私自公证,你是房屋产权人,你姨妈根本谈不上权利。至于你外婆是否还可能有权利要看公房买卖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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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已过户给你了,就是你的。其他人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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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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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之间的财产都不会被完全认定为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民法典》十八条规定: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的夫妻在生活中遇到感情的瓶颈期时都会选择离婚的方式以解脱,这也导致了离婚率的逐年增加。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产生诸多的纠纷,这其中财产纠纷可谓是占比例最高。比如房产,汽车,现金等。在离婚诉讼中很多人罪关心的就是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了,如果男方甲在婚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且房产证是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在离婚时是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要是男方甲在婚后个人购买一套房屋,并且房产证是写的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屋会不会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有财产予以分割 这就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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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你的房子,你姨妈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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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姨妈很难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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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属于房产的赠与。现在房产登记在你名下,你外婆没有权利做任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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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的了,其他人没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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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种赠予是成立的,一般情况下,受赠人如果是附加义务条件没有履行或严重损害赠与人人身及其它权益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但赠与人要承担证明责任,否则是举证不利。至于是否去公证及姨妈分割财产,要看前面的赠予处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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