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三岁了,离婚后能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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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6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女儿三岁,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工资3500.在郑州市算是中等.我的父母也都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也都在3000块以上,有房子.女方,没工作.父母,一个下岗,一个企业退休,一资历1800.隹的是公房(每个月交房租的那种)象这样的情况,我女儿会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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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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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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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建议请律师帮忙,详情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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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意见】
需要法院跟俊孩子以及双方的情况判决确定,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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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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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以争取的、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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