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起犯意和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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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2-12-9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案例,甲深夜埋伏在路边欲强奸路过的妇女,待妇女乙经过时甲以强奸的故意使用暴力制服乙,但是因为觉得乙长得丑所以另起犯意对乙实施抢劫,针对这个例子的结论是以甲强奸罪和抢劫罪并罚。但是在抢劫罪的暴力方法中又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临时起意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而当场占有被害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抢劫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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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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