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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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22-12-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7月取的结婚证,2005年11月以15万买了一套房子,其中他出了2万、我2万、他哥嫂借我们2万、他爸爸借我们4万、贷款5万。婚后已将贷款和他哥嫂的2万还清,现在他只给我2万,请问按现在新婚姻法我可以分多少?存款和住房公积金我是否可以分?家庭暴力鉴定为轻伤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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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需要看你们当时的具体情况,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有没有你的名字,如果有,那可以均分,如果没有,你有没有相应的证明,至于存款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分得,有家庭暴力,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需要维权,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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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在生活中,假离婚的诱因大部分是债务、申请政策房等,对于躲避债务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索要债权,即貌似技高一筹的假离婚,对债权人并没有任何影响。而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假离婚可能有点用处,但是风险却是巨大的。因此,假离婚的朋友们要慎重考虑,一旦发生财产纠纷的,可就没有机会要求财产重新分割了,人财两失可是很不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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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要看买的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离婚时有双方协议处理,如达不成协议你支付的款项及还贷的部分,你有合理的请求权;如果侵害构成轻伤,达到了刑事自诉的起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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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1、房产证上如果没有安份共有的话就是共同共有;2、可以分;3、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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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09: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1、双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家庭暴力鉴定为轻伤,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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