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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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2-12-9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的地在前年(2010年)被大队征用了 然后答应 给一些补偿 和同时在其它的地方 在从新给划分一块土地 之后大队负责人就写了一个书面的东西签上了名字,加盖了大队的公章!当时答应的补偿款给了,但是答应给的地 一直都没给,之间多次找过大队负责人,但是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征用我家的地,盖的宾馆都快竣工了,您说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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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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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那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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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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