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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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2-12-9 1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在幼儿园吃午餐导致食物中毒,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幼儿园以付清,现在到了后续赔付,8天一天140.00交通20.00护理70.00餐费50.合理吗,他们说孩子住院,不产生误工费,那孩子没有自理能力,大人就要护理要误工费,不正常吗,还根据2011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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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债权责任法的规定,造成受害人食物中毒的,要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多少由实际情况而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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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院的医嘱,有护理费的,按误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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