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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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2-12-9 1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奶奶有三个女儿三个儿子,其和儿子关系都很差劲(我父亲是大儿子),前期还因为赡养费问题闹到地方法庭,最终得到解决,且我家都按时缴纳了赡养费,自去年我爷爷去世后,奶奶一直有三个姑姑照顾,其间的医疗费用三个儿子也未缴纳。近几天奶奶状况很差,姑姑方面就私下和A达成协议:只要他缴纳6000元医疗费用,就将我奶奶的房子给他,并且让我奶奶按了手印。现我非常想知道,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我家应该怎么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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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你奶奶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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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现实生活中为何有继承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还没有肃清,在某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有些妇女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比如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特别是出嫁女儿,这是违背法律的。
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那种以出嫁为理由,否认女儿继承权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极端错误的,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女儿出嫁后的情况有多种多样,有的与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离父母家较近,有的远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遥远的外地有的出嫁时间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几十年。但是,不论是距离远近,也不论是出嫁时间长短,只要女儿与父母有来往,经济上有帮助,生活上有照顾,只要不是遗弃,就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只是在继承份额上要比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少一些。
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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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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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2-12-9 1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爷奶共有财产的,协议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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